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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拍卖企业经过省市二手车流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方可开展二手车现场拍卖和网上拍卖业务。
二手车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时,应在1个月内向市商贸委和公安机关办理信息备案手续。据有关人士介绍,备案程序为,拍卖企业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到市商贸委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内贸办,经省内贸办20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后,由市商贸委通知二手车拍卖企业一周内填报信息备案登记表,领取《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开展二手车拍卖业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江西省二手车买卖委托书》。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的时间、地点、车型及数量的公告。进行网上拍卖时,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江西省二手车交易合同》。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此外,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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