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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竞买人 竞买人为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竞买人为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2008年4月29日下午3:00前交纳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辆(壹个号牌仅限成功竞买壹辆车) 保证金交纳地址:广州市机场路888号广东机动车拍卖中心,咨询电话:020-86095577 (林先生、刘先生)(未竞得者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全额退回) 三、 车辆展示 现场展示时间:2008年4月25日-2008年4月29日上班时间内(9:30~16:30 ) 现场展示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新市)广东汽车市场内
四、 竞买程序 1.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将会获分配一个竟买号牌,凭竟买号牌即可在网上应价。 2. 未竞得者竞买结束后凭保证金收据、用户名、密码退回保证金(网上支付的用户,保证金退回原帐户);竞得者三天内与拍卖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为违约,拍卖方有权将车辆另行处理并不退还拍卖保证金。 3. 拍卖起止时间: 2008年4月25日下午4:00~2008年4月29日下午4:00。 4. 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形式,加价幅度以网页显示为准。 5. 竞买人应价亦可以直接输入高于加价幅度的应价,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无效。拍卖结束时的最高出价即为标的成交价,出价人即为竟得者。 五、 结算 1. 成交余额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天内交齐,否则为违约,拍卖方有权将车辆另行处理并不退还拍卖保证金。 2. 拍卖成交价为车辆成交价,买受人须向拍卖方支付车辆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向拍卖方交纳车辆成交价1%加500元的过户费(过户费不足800元按800元计,过户费包括刑侦、拓印、照相、评估等费用,不包括路费、保险、年票、车船税)(如车辆需迁出外地的,买受人还需支付300元的提档费)。 该批拍卖车辆2008年度剩余相关税费(路费、保险、年票、车船税等,详见网上车辆信息显示)亦由买受人负责购买。 六、 过户 1. 买受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 、外市籍的提供1年以上有效期的暂住证 买受人为单位: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过户表加盖公章(定编车辆须提供车辆定编手续)。 2. 拍卖方负责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向拍卖方支付车辆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向拍卖方交纳车辆成交价1%交易税外加500元的过户手续费(过户费不足800元按800计)(如车辆需迁出外地的,买受人还需支付300元的提档费)。 3. 买受人缴清车款,买受人交齐车辆总成交价款(含拍卖佣金及过户费用)后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直至办理完毕车辆及相关税费(路费、购置证、车船税、保险等)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暂住证仅限购买九座以下小客车) 5. 车辆过户时间: (1) 市内:约10个工作日 (2) 迁出外地:国产车约十五个工作日,进口车约三个月 (3) 车辆如有特殊情况的(如违章、未年审等),过户时间需延期。 6. 因各地车管政策不一,需迁出车辆,请与具体落籍车管所咨询能否接收该车(车辆是广州花都、增城、番禺、从化等区的需买受人与原车主共同前去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且买受人需另行支付异地手续费300元每辆)。 7. 非买受人的原因而使拍卖车辆不能过户,买受人应退回拍卖车辆给拍卖方并保证车辆原来质量,拍卖方全额退款,双方互不追究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 提货 买受人交齐车辆总成交价款(含拍卖佣金及过户费用)后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直至办理完毕车辆及相关税费(路费、购置证、车船税、保险等)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八、 特别说明 拍卖方按标的物原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参加拍卖前务必看清标的,拍卖方不负责车辆缺件部分及其维修费用。竞买人的出价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愿意履行本须知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广东机动车拍卖中心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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